王继平律师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16101200410396345
13772172229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城五路55号海棠花园南门四楼
王继平,西安离婚财产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继平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男方出轨离婚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男女在床上裸体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夫妻对外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
一是生活确有困难,
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
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
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其实,再婚后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第一次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该坚持的原则一项都不能少,遇到有过错的一方还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